本报讯(通讯员 王敏 赵建荣)5月14日下午,苏州虎丘法院就一起典型物业合同纠纷开设公开庭,邀请人大代表以及辖区30余名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旁听。庭审过程通过江苏法院网全程直播,未能前来法庭现场的业主代表也可同步了解庭审情况。
原告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某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于2013年6月到期后,业主委员会未与物业公司续约,也未另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而是由原告继续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今年3月,业主委员会经征集业主意见另行选聘物业公司。原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重新选聘物业公司行为无效,并支付物业服务报酬。庭审中,双方围绕各自的权利义务进行举证、质证并开展了激烈的辩论。前来旁听的业主委员会代表表示深受启发,认为庭审过程不仅解答了业主的法律困惑,更提升了自身的证据意识、合同意识,对于业主依法依程序维权有着很好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