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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日报:证人要签据实作证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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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5529《苏州日报》A05
 
2015529《城市商报》08
 
2015529《扬子晚报》C6
20155月29日《姑苏晚报》A09版
 
20156月2日《江苏经济报》A2版
20156月5日《江苏法制报》A06版
苏报讯(记者 张帅 通讯员何梦丹)近日,虎丘法院起草制定了《证人作证保证书》,证人出庭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时,必须签署保证书。这是我省法院首次试水证人出庭签署保证书制度。
  525日上午,在一起股权转让纠纷申请再审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过程中,三名证人当场签署了《证人作证保证书》并当庭宣读:“我保证向法官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愿负法律责任。”
  《证人作证保证书》由虎丘法院起草制定,内容涵盖了证人信息、与本案当事人关系、保证内容、证人据实提供证言、如作伪证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并在该件民事申请再审案件中首次使用。
  虎丘法院审监庭庭长徐文杰介绍:“以往,证人不愿作证、作虚假证言甚至作伪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妨害了案件审理,影响了司法公正。证人签署《证人作证保证书》,可有效防范此类现象发生”。
责任编辑:虎丘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