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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自行车让人欢喜让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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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电动自行车价格适中、购买方便、使用便捷,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给同学们买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各种新型的电动自行车穿梭于苏城的大街小巷,车身越来越重,速度越来越快,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也不断攀升。

2010年12月,读初三的李某搭乘同学朱某的电动自行车回家,朱某途中逆向行驶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当场死亡,李某脾脏破裂切除构成八级伤残。亲眼目睹这幕惨剧,李某心中久久不能平静,又因住院治疗,错过了当年的中考。原本成绩优异的她第二年发挥平平仅被一所普通高中录取。一次事故,留下了太多遗憾。

2011年8月,15岁的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时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苏某因车祸致重度颅脑损伤遗留四肢瘫痪构成三级伤残,轻度智能缺损构成八级伤残。因苏某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认定苏某与客车司机负事故同等责任。法院认定客车司机承担60%的赔偿责任。苏某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原本并不富裕的一家人承受着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在我们虎丘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审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约有80%涉及电动自行车,且涉案的受伤者均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的青少年朋友。电动自行车一旦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与机动车相撞,犹如以卵击石,驾驶人员往往受伤,甚至构成残疾,既损害了身体又耽误了学业,给家庭造成很大痛苦,留下终身遗憾。

案例分析发现,对交通法规缺乏了解,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是诱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部分同学在道路上行驶时,以骑自行车的习惯来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抢道行驶、超速行驶、违法穿行逆行、随意停放、擅闯红灯等违章行为比比皆是。 

日渐增多的电动自行车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同学们引以为戒,文明行车,放慢速度,确保安全。

责任编辑:虎丘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