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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小淘气 酿成大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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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7-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一堂美术课结束后,初二年级某班的大鹏同学和小齐同学在教室里玩耍,大鹏同学站在两张叠起的凳子上,小齐同学给他开了个玩笑,用力一踩上面凳子的横档,凳子摇晃倒地,大鹏同学从凳子上摔下来,骑坐在凳角,疼痛难忍。小齐同学这下傻眼了,大鹏同学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这一摔可不轻,大鹏同学尿道骑跨伤,构成九级伤残,住院一个多月耽误学习不说,医药费花了近两万。两家的经济情况都不是很好,为了这件事情,两位同学的父母对簿公堂,从一审打到二审,官司打了一年的时间。法院认为,小奇同学踩凳子的横档,使凳子失去平衡并翻倒,是造成大鹏同学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责任;大鹏同学站在两张叠起的凳子上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其本身也存在过错,故应对其所受伤害承担次要责任,即30%的责任。大鹏同学的

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其实与这两位同学的日常行为习惯有关。试想,如果每位同学严格当遵守课间行为准则:不在教室内做肢体运动较为剧烈、活动范围较大的游戏;上下楼梯要靠右慢行,不拥挤,不推人、撞人,不并步,不跳步;不得攀爬课桌、窗台、护栏、球架、围墙、树木;不在教室、楼道、楼梯、厕所等处,追逐、推搡、打闹;不携带、玩弄危险物品,不做带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吵架、打架;不得从楼上往下抛、洒任何东西;未经班主任许可,不得离开校园等等,绝大部分校园伤害事故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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