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对于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