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即时性、便捷性的优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网络电商销量日益增大,但该种网络购物的消费模式与现实购物的消费模式相比,存在的消费欺诈和安全隐患也相对较多,由此产生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也频频发生,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消费者起诉某知名电商企业要求返还货款并要求三倍赔偿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这种新型消费模式下取证存在一定的难度。因网络本身的特点,商家在网络上发布的产品介绍、优惠信息、价格信息等存在一定的不稳定性和即时性,很容易灭失,在消费者发现被欺诈后再进行取证时往往会遇到商品信息已被电商更改,很难找到最初购买时的网页证据,且消费者往往仅会在购买大额商品时才会有意识地向商家索要发票,在网络购物的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对于索要购物发票、购物凭证这类关键证据的意识比较单薄,因此种种,导致消费者在发现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况下处于举证困难的弱势地位。本案经承办法官释明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法官建议】就网络购物合同中存在的消费者举证困难的情况,从电商平台自身经营角度来说,应做到诚信经营,规范商品经营管理行为;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应当注意及时保留电子和实物证据,合理并善用使用自己的法律维权武器;从外部监管角度来说,应加强技术手段完善网上信息公示内容,并采取有效手段实现更改信息的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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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太仓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