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张家港法院李清泉副院长、蒋晓庭长及华锡鸣审判员到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参观,与我院邱黎黎副院长、朱海兰庭长共同探讨了交通巡回法庭的发展模式,并对巡回法庭的作用做了充分肯定。
下午一点,邱黎黎副院长在巡回法庭接待了到访的李清泉副院长、蒋晓庭长及华锡鸣审判员,详细介绍了该法庭的设立理念、运行模式及积极优势。2008年3月,我院与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通过在虎丘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设立交通巡回法庭,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由巡回法庭提前介入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对决意要求诉讼的当事人,由中心及时与法院沟通协调,做好诉前衔接工作,便于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2010年3月,我院又与交警支队、司法局及市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了“四方联动”机制,共同签订了《关于协调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的工作意见》,明确了交通事故民事纠纷三种调解方式统一计算标准,避免了“调解方式不同,赔偿标准不同”的尴尬局面,同时建立了保险公司快速理赔机制,加快了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进度。李清泉副院长表示张家港法院每年有约3000件交通事故案件,如果也能设立交通巡回法庭模式,将会大大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下午三点,张家港法院一行人来到虎丘法院,与邱黎黎副院长、朱海兰庭长共同交流了张家港法院与我院在办理民事案件方面的心得,并就庭室管理、案件流转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促进。
最后,李清泉副院长与邱黎黎副院长均表示,这样的交流学习应当经常开展,这对于促进不同法院之间的业务交流,提高办案效率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