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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一庭艾罗伟法官获赠一面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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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1-1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12月22日,当事人吴某富之子吴某至本院民一庭给艾罗伟法官送来一面锦旗,盛赞其“敬业正直,财产卫士”。

    1995年12月30日,顾某将位于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东街115号102室房屋出售给吴某富(售价壹万元),吴某富将10000元分两次交付给顾某,并拿到顾某出具的一张房屋买卖协议。此外,顾某将房屋所有权证连同办证发票一同交给吴某富。因两人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吴某富也一直联系不到顾某,故吴某富起诉至我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房屋买卖协议上购房人写的是“吴小龙”,但原告吴某富从未登记过任何曾用名。承办人为查清事实,多次到案涉房屋周边邻居调查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并到原告出生地东山镇陆巷村实地调查、找村支书做笔录,再结合公安出具的证明,最终确认协议中的吴小龙就是原告吴某富,作出准予过户的民事判决。

责任编辑:虎丘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