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区2018年第5次党政联席会议关于强化司法作风建设、规范机关人员着装礼仪的要求,树立虎丘区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现就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规范着装事宜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院工作人员在开庭、调解、外出执行公务、接待当事人时均必须着制服。
2.立案庭、执行庭、法警大队全体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制服,其他部门人员工作时间原则上应着制服。
3.未配发制服工作人员的着装,以及干警着便装时,应当做到整齐、清洁,衣冠端正、庄重大方。原则上工作日期间根据天气状况,男同志穿西服、夹克,或者上身穿浅色长(短)袖衬衫,下穿长裤,着皮鞋;女同志穿西服、职业套装、裙装,或者上身穿长(短)袖上衣,下身穿长裤或中长裙子。男同志不得穿无领无袖上衣和背心马甲,女同志不得穿无袖上衣及凉鞋,如遇重大会议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4.所有人员不得有披衣、趿鞋、卷裤腿或外露长袖衬衣下摆,或染彩发、染彩甲、化浓妆、留怪异发型、佩戴夸张首饰等有碍仪表的行为。男姓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发长侧面不过上耳沿,后面不过衣领)、蓄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工作人员留长发者请勿散发。在执行公务时,请自觉摘除手串、手链、手镯、戒指、耳环、项链等饰品。
5.相关文件记载要求(见附件)仍需继续执行,具体内容可查阅2017年6月印发《法官手册》、《法官助理、书记员手册》。请院、部门领导带头规范执行。
6.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通知要求,将工作人员规范着装和仪容仪表作为部门管理和提升司法形象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工作人员形象礼仪、文化修养等方面培养,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塑造法院机关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做好本部门宣传和告知工作,并组织对着装不规范等情况开展提醒,以重温文件、自查自纠等方式加强内部长效管理。
请院监察部门结合纪律作风检查,不定期对人员着装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某类问题集中、多次出现的部门,根据规定采取约谈部门负责人等措施,并及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1.《法官行为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3.《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
4.《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
5.《关于进一步规范庭审纪律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
6.《关于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中心纪律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