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2019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纪委三次全会、省市纪委四次全会和上级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及各种“节日病”的反弹回潮,大力营造我院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在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廉政提醒教育。本院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对广大干警的日常教育监督。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同时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与下属的廉政谈话活动,及时掌握下属的思想动态,并针对性地做好节前廉政提醒教育。各部门要通过庭(室、队)务会扎实开展节前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教育,认真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规定,重申本院及上级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醒全院干警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习气,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让廉洁过节的观念入脑入心并成为自觉行动。
二、加强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一要做好节前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人员在岗在位,特别是临近假期的工作日不得离岗脱岗,按规定做好请假报备手续;二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司法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确保我院内部安全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入库,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养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告诫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规定;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送节礼、电子红包、滥发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和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以及中介机构借用交通工具等物品;严格约束业外行为,做到谨言慎行、不酗酒闹事、不酒后驾车、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不涉足与法院干警身份不相符的场所,自觉维护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节日前夕,本院相关部门将联合组织纪律作风、司法安全、办公环境、卷宗管理等专项督察,督促全院干警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我院内部安全、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将实名通报并纳入绩效考核。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开展“清风行动”,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本院督察室也将配合抓好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排查违纪违规线索,对发现的各类违纪违规及纪律作风问题,将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报曝光,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特此通知。
预祝全院干警中秋、国庆健康快乐!
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