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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五一”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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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5-01 08:41:35 打印 字号: | |

本院各部门:

   2020年“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级法院的相关规定,确保全院干警廉洁过节,现将相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院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结合正在进行的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以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在节前认真开展与党员和干警的廉政谈话活动,切实做好提醒教育工作。各党支部要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各部门要通过庭(室、队)务会认真组织节前的学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省高院下发的《江苏法院违纪违法案例选编》以及本院“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查摆问题、坚决落实整改。院领导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强化宣传教育和督促提醒,重申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全院干警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习气,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严防“节日腐败”的发生,在我院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一要做好节前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人员在岗在位,特别是临近假日的工作日不得离岗脱岗,按规定做好请假报备手续;二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内部安全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入库,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养等问题四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安排,督促值班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全院安全及公车封存情况加强巡查并做好记录。

三、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提醒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规定,严禁发表、传播各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方式插手、干预司法活动;严禁泄露工作秘密、审判秘密;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交通出行安排等;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参与赌博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此外,要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及本院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特别是需要离开苏州大市范围的,必须事先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外出期间禁止参加聚众活动。

四、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节日期间,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查处,严查快处、从重处理、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