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20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市中院《关于加强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的通知》要求,确保我院全体干警度过一个祥和、欢乐、廉洁的春节,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干警的监督教育和管理。院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在节前认真开展与党员和干警的廉政谈话活动,切实做好提醒教育工作。各党支部要结合主题党日活动、各部门要通过庭(室、队)务会认真组织节前的学习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的具体规定,认真查摆问题、坚决落实整改。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相关责任部门也要通过制发通知、短信提醒等多种形式,强化宣传教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申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全院干警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习气,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严防“节日腐败”的发生,在我院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提高思想认识,加强节日期间的纪律作风建设。一要做好节前工作安排,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工作时间要保持人员在岗在位,特别是临近春节的工作日不得离岗脱岗,按规定做好请假报备手续;二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督促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我院内部安全不出问题;三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节日期间所有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入库,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他人使用,杜绝公车私用、公车私养等问题。
三、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提醒全院干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规定,严禁发表、传播各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错误言论;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严禁借过节回乡或走亲访友之机违反规定打听案情、说情打招呼或者以其他方式插手、干预司法活动;严禁泄露工作秘密、审判秘密;严禁违反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消费卡等;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旅游、健身、娱乐、交通出行安排等;严禁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严禁参与赌博、迷信及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活动。确保全院干警真正做到廉洁自律、崇廉拒腐,不该做的事情坚决不做,不能去的场所坚决不去,自觉维护法院和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工作措施,加强对执纪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开展“清风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也将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春节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特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一律优先查处,严查快处、从重处理、通报曝光,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还将严格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特此通知。
预祝全院干警春节快乐!
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
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