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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党组及部分法官被问责和处理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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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3-31 09:35:34 打印 字号: |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法院)因对涉及被告人李卫俊虚假诉讼案件发现、整治、纠错不力,该院党组被常州市金坛区委予以问责,部分法官被常州市金坛区纪委予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案情况:2019年1月25日,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向金坛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卫俊等通过聘用员工、借钱笼络、发放中介费等方式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方式,通过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6月4日,金坛法院复查涉李卫俊200余件民间借贷案件,共排查出49件疑似“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7月15日,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这49件案件进行再审。根据常州中院报告,49件案件中包括了金坛区检察院分别在6月14日、7月12日移送再审检察建议的案件26件和经检察院抗诉由市中院指令再审案件7件。

     二、问责和处理情况:9月28日,常州市金坛区委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对金坛法院“李卫俊虚假诉讼”问题问责清单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金坛法院党组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9月27日,常州市金坛区纪委向金坛法院宣布对审理涉李卫俊案件的16名法官的处理决定:对崔竹云、王海芳立案调查;对庄严、胡金泉、罗辑、杨丽莉、刘智、黄贤、庄娇等7人给予诫勉谈话;对吴卫东、储亚君、朱凤林、王磊、杨亚坤等5人予以批评教育;杨瑞芳、贾梦娇无责。

     三、工作要求:金坛法院及部分法官在涉李卫俊案件审理工作中,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涉黑组织当事人起诉的虚假诉讼案件警惕性、敏感性不高,甄别、审查力度不够,导致涉黑组织利用诉讼程序将不法利益合法化,而且,排查出问题后纠错不力,导致该院党组被区委问责、部分法官被区纪委处理,教训十分深刻。全省各级法院务必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全省各级法院必须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别是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全省法院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省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以及省法院党组各项要求上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二)强化压力传导,严格责任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关于对全省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各中级法院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督查指导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加大整治力度,深入整改落实,确保全省法院各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三)突出问题导向,依法及时纠错。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于排查出的“套路贷”虚假诉讼等问题,不能等、不能靠,主动作为,及时纠错,坚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迅速进入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错。(四)从严监督管理,严肃问责追究。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化斗争精神,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清除害群之马。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制度,该问责的坚决进行问责,该移送线索的坚决移送,该强制退出法官员额的坚决强制退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加强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好典型案例“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作用,真正让广大干警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守纪律。

      特此通报。


 

 
责任编辑: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