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案件“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根据我院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2020年6月10日下午,派驻纪检监察组、督察室召集各部门干警代表召开座谈会。
会议由派驻纪检监察组荣国棠组长主持,首先由督察室姚建明主任通报了前期我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摸底自查的情况。组织大家学习了最高法院最新颁布的《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通报了我院干警的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督促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及上级法院的其他规定,切实防范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案件,杜绝不当交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随后与会干警特别是审判执行一线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提出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大家一致认为,朱玉坤违纪违法案件反映出我院少数干警确实存在对过问案件不记录不报告的情况。主要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纪律意识淡薄,对过问插手案件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缺乏重视,没有认真地学习理解,错误地认为只要案件正常处理,不接受吃请、不收受礼物就可以了;二是怕得罪人,过问案件的人有些是领导,还有的是同事,一旦记录、报告,就会追究这些领导、同事的责任,承办人觉得面子上过不去;三是怕麻烦,本来案多人少已经够忙了,如果报告、记录,纪检部门一旦调查核实,势必又会增加工作量,影响正常办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就不记录、不报告;四是对过问干预案件与正常的案件咨询的界限难以区分,造成理解上的困惑,导致没有记录报告。
针对以上情况,大家讨论后一致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一要提高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插手案件,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是“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产生的重要根源,决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要不收受请托人的好处,不接受吃请,对案件正常处理就可以了。还是要从保障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有效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的高度来认识这个问题。二要加强学习,“三个规定”颁布至今,已有近四年的时间,其中明确规定了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承办人应当履行的如实记录和报告的义务。这些文件在本院2017年下发给全院干警的《廉政手册》中都有收录,此次省高院下发的《廉洁司法文件汇编》中的规定更加齐全,大家在办案之余要找出来好好学习一下,而且不光自己要学,还要提醒部门其他干警一起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抵制和应对过问插手案件的能力和自觉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三要严守规矩,要从朱玉坤违法违纪案件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十个不准”等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断强化廉洁自律和纪律作风意识,坚决抵制各种不良习气,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让廉洁从政的观念入脑入心并成为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