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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竞业限制惹纷争,法官“火眼金睛”依法保障科创企业发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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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24 17:37: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辖区内某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将一面写着勤勉尽责 公平正义”的锦旗送到了虎丘法院民一庭艾罗伟副庭长的手中,感谢艾罗伟法官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让高科技公司在技术研发的投入上没有后顾之忧。 

卢某系该科技公司的核心技术人才,与科技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卢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就职于竞争对手公司。后卢某于2019年3月离职,科技公司也按期向卢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其后卢某却被人拍到在科技公司的竞争对手公司出入,于是科技公司将卢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双方就卢某是否在竞争对手公司工作各执一词。面对科技公司提交的视频材料等多份证据,卢某皆未能给出合理解释,多次以“不清楚”、“忘记了”作为回答。 

面对如此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审中抽丝剥茧地对卢某进行周密的询问,发现卢某前后陈述互相矛盾,存在多处漏洞,后又前去竞争对手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审慎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最终,根据证据的高度盖然性,承办法官认定卢某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并综合考虑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情节、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决卢某向科技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4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卢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苏州高新区正在以读秒的速度推进创新转型,虎丘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辖区高新技术企业和人才之间的竞业限制纠纷不断攀升,并呈现集体化、标的高额化、技巧化的新特征。虎丘法院坚持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护航企业发展相结合,以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秩序、平衡人才流动与企业利益为导向,更新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机制,服务保障高新技术企业,擦亮法治化营商环境招牌。

 

 


 
责任编辑: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