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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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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1-09-16 16:06:54 打印 字号: | |

        按照规定饲养宠物本无可非议,但饲养的动物伤害别人、滋事扰民,污染环境,会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扰。生活中,在居民小区,饲养的猫、狗很多,猫狗群吠,常常扰民。平日走在路上,居民们更是小心翼翼,不仅要防止踩上狗的排泄物,还要提防被冷不丁蹿出的猫狗吓着。有些狗不是虎视眈眈盯着路人,就是趴卧在路边,居民们经过时都是提心吊胆,放假期间也不敢让孩子们随意出门玩耍,生怕狗伤到孩子。
  动物的一切行为约束全部靠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既然饲养了动物,饲养人就应该意识到自己担负着遵守社会公德和保护公共环境的双重社会责任,不能放任宠物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动物饲养人应当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应该按照规定饲养动物:一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在携犬出户时,犬束犬链应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二是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得让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三是不得携宠物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不得携宠物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宠物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并做好防护安全措施。四是饲养宠物要定期为其注射预防疾病疫苗、狂犬病疫苗和必要的医疗保健措施;不抛弃、不放弃饲养的宠物。五是携宠物出户时,对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清除,等等。
  人与宠物和谐相处,是社会和谐、社会安定的一种体现。一个社区鸡飞狗跳,人与宠物、宠物与环境冲突不断,老百姓如何安居乐业。饲养动物的问题可以说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不同群体的利益。因此,对于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来讲,应当严格履行饲养动物的一些必要义务,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给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要充分考虑到不饲养动物人的利益,要依法、科学、文明地饲养动物。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能遵守规范,能设身处地地处理因养犬所造成的邻里纠纷,对社会的和谐、安宁也是一份不小的贡献。希望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为和谐社会的文明建设做出努力,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尽到应尽的义务。

 
责任编辑: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