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职还未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仅数小时就受伤
公司方不承认其为单位员工
那么损失该由谁来承担?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最终经过调解,公司方赔偿男子17.8万元。
案情回顾
彭某原是一家包装厂的工人,因厂里的报酬不高,他决定另谋出路。
2020年10月1日,彭某到某塑料公司面试造粒、送丝工作,公司要求他第二天就开始上班。
10月2日,因原包装厂临时找不到替代的工人,不同意彭某辞职,彭某遂找亲戚在塑料公司帮他代班一天。
10月3日,彭某顺利辞职后到塑料公司工作,但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想到的是,彭某在工作了数小时后不慎受伤,公司管理人员赶紧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医药费4.3万元。
后双方对赔偿及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彭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彭某与塑料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塑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判决
庭审中某塑料公司称,代班的亲戚才是公司招聘的员工,彭某只是帮亲戚找工作而已,10月3日上班也是帮亲戚代班的。据此,某塑料公司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